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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她的小男友,比她小了32個月。我從來沒想果我會有這麼一段姊弟戀,但年齡說來也不是問題,只是我們彼此迥異的人生故事,讓這段愛情顯得離奇;或者說這一切在我的視線裡,全是意外。我想開始寫日記,因為我害怕我忘記,這可能是我第一次感受我過去想像的愛情。紀錄,為了使我未來有憑據的回憶,可以在我忘記時提醒我,可以減少對她不必要的傷害。

如果我是她,我的日記應該是「我的小男友」之類的,可是換作是我寫個「我的大女友」個人覺得不美,所以我以小男友自稱,寫下我想記住的點點滴滴。

「她」則是唯一的她,是我的女友,凡以外的第三者接用「他」以做區隔,畢竟這裡是網路,我一點也不想洩漏他的個資。

 

我們是在一個基督徒的大型聚集認識的,與我不同,我是第四代基督徒,可是她只是一個在半年前曾經浸在水裡過的人。在我的認知中,她的的確確是一個基督徒;而透過基督徒們的「標準」她或許是一個離經叛道的基督徒。但是她怎麼樣也並非那麼重要,重要的是我:我是一個為了達到家人的期望,以及其他年長基督徒認同而盡力表現成「優秀基督徒」的人。有時候我相信很多人其實是在偽裝的,就像我一樣;至少當所有人說著將自己的愛情與婚姻奉獻給神時,我從未站出來說「我要追求屬於我的愛情」。於是乎,我可以在我的今年初提的新年願望裡列出;年底的時候如果我沒有女友,代表我已經跟兩個人分手了。(我當時這樣列,也許我一方面期待那位真命天子,卻也想體驗那樣分分合合的酸甜苦辣)事實上,隨時我的眼睛都在收集外表讓我心儀的對象。但我在基督徒的場合就只能純欣賞,因為基督徒雖沒明文但規定不可以交往,像是弟兄共同住處就有那樣的家規──連男女共乘一部機車都是被禁止的;只是大部分的時間我不守這種規矩。可是戀愛這部分我確實是被蛇咬過:有那麼一段不正式的感情,就是因為被年長的基督徒發現「走很近」,所以只得疏離了。從此,我告訴自己,選女友不可以在基督徒裡找;所以我也不會打他們主意。所以我說,我們在一起,是。意。外。

即便是純欣賞,我還是會把一些人放在心上,會好奇他來自哪裡(那是一個國際的基督徒聚集),會想知道他的名字,不小心對到話,還會莫名的愉快。而她卻不是我第一眼就對上的人。但我還是對她有很深的印象。第一次看到她是在第一天的晚餐,她夾著一個挺三八的白色髮夾(這形容是她自己說的)顯得想當可愛而醒目。在我記憶中,我看到她朝著一個人奔去,所以曾一度以為這是她第二度參與這樣大型的基督徒聚集;後來才知的都是我錯誤的猜測,至於那個她所奔向的人是誰,我不記得,她也不記得了。

不過後來,在分組的時候再次看到那大白色髮夾,我才開始對她產生好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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